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电 3月31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决定对中山证券北京分公司发出警示函,称经调查发现,孟伟在中山证券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风险提示不当、客户服务误导性陈述等问题。孟伟先生的过往行为反映了中山证券北京分公司内控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此外,中山证券北京分公司也没有完全保留其投资顾问业务的痕迹。上述法律违反了《证券公司、信托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证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发布2025年8月4日,安徽省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合肥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并于2025年8月8日对黄立作出采取超级对话措施的决定。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黄立先生担任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经理,对公司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证券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黄莉进行监督约谈,并记入股市、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5年12月3日,厦门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厦门分公司向苏小利先生发出责令改正。决定对马敏华先生发出警告信。厦门证监局调查发现,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充分。公司员工将客户获取活动委托给证券交易商以外的人。代表们规避内部管理规定,利用中介机构的名义与客户合作,收取履约费。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公室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中山证券厦门分公司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向苏晓莉、马敏华发出警告信。依法,有关ant信息记录在完整性文件中。 2026年2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已对中山证券、中山证券证券业务负责人罗勇、中山证券合规总监江晨出具警示函。公告称,中山证券经纪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分支机构及员工管理薄弱、营销推广不规范、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营销合作管控不足等问题。当时,罗勇先生是负责经纪业务的高级经理,蒋成先生是负责公司相关违规行为的首席合规官。深圳证监局已对上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d 各方。据中山证券官网显示,罗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蒋先生担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负责人。原文如下: 《关于对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警告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调查,孟伟女士在其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风险提示不足、虚假客户服务陈述等行为。孟伟先生的上述行为反映出其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没有合规管理。此外,贵公司并未完全保留其投资咨询业务的痕迹。上述行为适用《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和《证券投资咨询》(证监会通知)[2020]66 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投资咨询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根据证监会通知[2020]66号,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你公司出具警示函。你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审、诉讼期间,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上述监管措施不会暂停。中国监管委员会北京监管办公室中国价值观 2026 年 3 月 31 日
(编辑:加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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