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月1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居民购买置换房的公告》。为持续支持居民居住环境改善,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出售现房一年内出售房屋并在市场上回购的,可享受退还出售现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如果购买新房的金额高于转让现有住房的金额,则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买的住房金额小于转让现有住房的金额,则在出售现有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新购房屋金额与现有房屋转让金额的关系进行退还。 “这项政策自2022年10月生效以来已经两次更新,指明了政策层面持续支持的方向。”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玉佳分析,支持居民置换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活动。同时,这一措施可以节省税源,促进税收规模的稳定。李玉佳表示,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支持居民住房共享政策,有利于购房者节省房产交易成本,对于进入市场关键点释放潜在购房需求有很大作用。从政策更新趋势来看,房地产市场方向明确2026 年的政策将是继续降低交易成本。近期,部分城市推出了购房贷款贴息政策,也是为了降低购房月供成本。本公告表明,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回购的房屋必须位于同一城市。同市是指米斯马市、次区域市、地级市(区、省、盟)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同时,出售房屋的纳税人必须与新购房屋有直接联系,并且是新购房屋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之一。广告中标明的当前房屋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交易价格。如果您购买的新房是新建的购房时,购房价格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署并网上提交的购房协议中载明的成交价格为准。如果新建房屋是二手房,则购买价格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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