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流)1月9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布《证券期货交易违法行为举报人奖励条例》(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来说,这次主要做了七点改变。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通报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人赔偿规定》,并进行了新的概念界定,更好地体现举报人的正义和责任精神,强调专业特征,强调激励导向,也符合国际惯例。二是完善补偿条件。薪酬案件的范围包括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案件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奖励条件由罚款、没收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必要时补充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匿名“举报人”,或者在违法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举报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获得奖励。同时,在奖励制度中增加负面条件,明确对发现线索、阻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三是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款、没收金额的1%提高到3%。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奖金限额也被提高sed从10万元到50万元。对举报举报在全国范围内影响严重、涉案金额特别大或者举报人为举报人的,每案最高奖励由30万元、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四是严格规范办理要求。明确依法公正办案、分级负责、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充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明确您接收潜在客户的渠道以及处理这些潜在客户的责任分工。将建立专门机制,部门领导处理在征得内部人员同意后,可以要求内部人员配合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跟踪办理方式。 “举报人”是一个在线平台,尽管举报过程举报信息可通过表单查询,举报处理单位不返回或通知投诉人举报处理信息。第五步,优化奖励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奖励启动程序,证监会将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计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对“举报人”进行批量奖励。奖励制度启动后,证监会公布了符合条件的案件名单、奖励时间表、程序确认和登记程序等,同时,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了“举报”奖励相关工作。明确“投诉人”登记确认期限为三个月。明确激励措施纳入部门预算e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鼓励“举报人”及时举报严重违法行为,一旦案件中的罚款和没收达到奖励金额,奖励程序就会开始。每次事件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收取的罚款和没收金额。六是完善保障机制。 “投诉人”的身份将保持匿名。必须以“举报人”身份核实情况并落实奖励。如果您需要信息,则必须注册。严格规范特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任何势力和个人不得以武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得阻止、限制、阻止举报人解除、修改劳动合同或者提供非法提示。发行人、上市公司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管理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将视情节轻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合规风险管理、监控或审计人员,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采取严格规定。七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举报人”不办理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对影响法律行为查处的线索办理单位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如果t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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